关于贯彻落实“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省教督委《关于落实“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送工作,现将省教督委《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学习 提高站位
开展“双减”工作是党中央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是督促落实中央“两办”《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梳理领会省教督委《通知》内容,按要求开展“双减”工作。
二、 缜密组织 及时报送
各县区要积极组织、统筹协调,明确报送牵头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确保按时报送、准确报送、如实报送。
1.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半月报具体负责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请各县区自2021年8月22日起,每月7日和22日前,报送“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详见附件1)。第一期半月报请于8月22日前,发至邮箱1921364101@qq.com(电子版和PDF格式),报表加盖牵头报送单位公章。
三、 汇总通报 整改问责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区情况汇总形成我市“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按程序分别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双减”专班,并视情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及整改情况。通报将呈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针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联系人: 市督导办 李玉堂 电话:3880200
市教育局 李同领 电话:3880100
附件:1.“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
2.“双减”半月报联系人员信息表
3.《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落实“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督导内容项目 |
数量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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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本地区县区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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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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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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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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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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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管理情况 |
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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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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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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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
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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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达标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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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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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情况 |
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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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备案改为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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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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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情况 |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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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完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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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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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 |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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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预收费有效实行风险管控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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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广告管控情况 |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措施的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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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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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举办查处情况 |
县级教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双减”问题线索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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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结数量 |
注: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管理,统计时不计入学校数;统计数据所涉及学段均指义务教育阶段。
附件2
“双减”半月报联系人员信息表
县(区)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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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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