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

2021-09-06 10:15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督学责任区,各中心校、集团校、直属校: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及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关于开展“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

二、督导内容

1.      手机管理:对学生带手机入校园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对手机布置作业或完成作业行为进行监控、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

2.      睡眠管理:落实中小学上课时间规定、建立学生按时就寝制度、管控校外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加强网课平台和网络游戏管控、开展学生睡眠监测;

3.      读物管理:对校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监督、校园推荐图书质量把关、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监控、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4.      作业管理:严控书面作业量、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批改学生作业;

5.      体质管理: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学生近视眼防控、落实体育健康监测制度。

三、督导时间

2021年5月至2021年底。

四、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

五、有关要求

1.      各中小学校要将“五项管理”纳入全年主要工作任务,主动开展自查自改,配合责任督学工作,确保完成督导任务;

2.      各督学责任区要在规定时间段内,将“五项管理”督导作为每月必督工作,督促学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注意发现工作亮点,提炼典型经验。

3.      各督学责任区依据“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设计督导工作表,每月25日前将“五项管理”督导报告发送至督导办邮箱。

烈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