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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无仓储)行政许可服务指南(2021)

2021-10-14 10:10作者:安监局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无仓储)行政许可服务指南2021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无仓储)许可证

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55号)

 

办理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申请资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办事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机构受理
3、审查、决定:工作人员出审查意见书
4、办结:工作人员送达审批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地址:

烈山区迎宾大道2号(区政府三号楼一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561-468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