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1.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职工拟订了放弃社保声明,企业还需要缴纳吗?
答: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职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在哪里参加工伤保险?
答: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5.建筑业怎样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费用如何确定的?
答: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6.建筑企业参加了意外伤害险,还需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必须为每位职工参保,用人单位即使参加了意外伤害险,依然需要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7.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答: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