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烈应急〔2021〕32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冬春
救助资金的通知
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人民政府,杨庄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文件,下达我区冬春救助补助资金93万元(分配方案附后)。
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补助资金。要按照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并按规定要求“一卡通”进行下发。同时将享受救助人员的相关情况建立台账,以备接受有关部门对我区救灾资金使用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确保救灾资金能够规范、精准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千家万户。
附:烈山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方案
淮北市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烈山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
资金发放方案
一、资金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区冬春救助资金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万元,省级资金5万元。
二、救助原则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二、分配方案
按照三镇杨庄办受灾报灾情况结合耕地及人口规模,分配方案为:烈山镇13万元,宋疃镇32万元,古饶镇43万元,杨庄办5万元。
三、救灾标准
建议救灾标准为一般户人均不超过200元,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等人均不超过3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不超过500元。
四、时间要求
各镇办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2022年1月2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五、补助流程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含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纳入“一卡通”发放,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六、绩效评价
按照要求,2022年5月开始抽查补助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局、财政局。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