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2021-09-17 12:56作者:区应急管理局来源: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1.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 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五)省安全监管局。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

五、办理材料

1企业安全审查证明申请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3、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 0561-4685771        

 

 

 

 

 

 

 

 

 

 

 

 

 

 

 

 

 

2.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6月通过,20148月第二次修订)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十六)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通过设立举报箱、电子邮箱、网站专栏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快开通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严格依照《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处理制度,落实审查登记、受理告知、核查处理、书面答复等基本程序,定期分析举报投诉的来源、类别、趋势、规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并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反映或咨询的问题属于本辖区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五、办理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热情文明接待来电,了解其举报投诉具体事项,

   2、做好相关记录

3、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对不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向其作以说明,必要时给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对接。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3.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20024号):从2002年起将过去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并确定在每年6月份进行。

3.《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4号):(二)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日”“职业病防治周”“安康杯”“青年示范岗”“安全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统一按照国家有关安排,于616日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4.《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利用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生产走基层活动。在616日,会同区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现场安全咨询。

宣传期间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搭建咨询台,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文艺演出;开展用人单位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服务时限

每年6月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公布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定期利用烈山区政务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对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进行公布。

六、服务时限

每月一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5.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按照《烈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不含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需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6.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4号)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3.《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办理材料

六、服务流程

指导相关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七、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需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7.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区安监局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通过区政府政务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短信等方式对外发布。

六、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需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8.出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一、办理依据

已作出公开承诺,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企业或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办理材料

1企业安全审查证明申请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3、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一、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第五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3.《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皖安监三〔201511号)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

五、服务流程

(一)在当地媒体发布遗失公告;
(二)提交补办申请;
(三)危化科审核;
(四)危化科科长批准;
(五)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发证或本局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10.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一、办理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并已作出公开承诺,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服务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服务于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备案证明补发的企业

五、服务流程

1.提交补办申请;

2.危化科审核;

3.危化科科长审批;

4.证明补发。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1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一、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四、服务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服务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遗失、损毁的企业

五、服务流程

1.提交补办申请;

2.危化科审核;

3.危化科科长审批;

4.证明补发。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12.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核定

一、办理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7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六、服务时限

按工作需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13.救灾资金物资发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服务于全区受灾群众

五、服务流程

1、根据灾情,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出资金分配意见;

2、报区政府审批资金分配意见;

3、会同区财政局下发款物。

 

六、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情况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1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一、办理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7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服务于全区受灾群众

五、服务流程

1、根据灾情,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出资金分配意见;

2、报区政府审批资金分配意见;

3、会同区财政局下发款物。

 

六、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情况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

 

 

 

 

 

 

 

 

 

 

 

 

 

 

 

 

 

15.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一、办理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7月国务院令第577)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02)

       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利用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现场安全咨询。

宣传期间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搭建咨询台,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开展防灾减灾文艺演出;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六、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情况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烈山区应急局   电话0561-468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