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烈安办函〔2020〕 号
关于征求《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各镇办人民政府,烈山经开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有关单位:
烈山区安委办草拟了《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7月21日上午 12:00 前报至区应急局综合科。反馈意见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联系人:李振亚,联系电话:5220078,邮箱:
附件:《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淮安〔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1”,即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的11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我区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包括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8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以提升本质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实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绿金淮北.美丽烈山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地、各行业主要媒体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相关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烈山行”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烈山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要求,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适时制定烈山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烈山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年底前我去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等危险工艺以及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氮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0年年底前关闭吴窑铁矿尾矿库。二是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评估,查找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把脉号诊。四是开展领导带班下井专项整治,对不按要求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区应急局牵头,烈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乡镇超市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宗教、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邮政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分局、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区民政局、烈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烈山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建设任务,巩固提升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管理等监督管理。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烈山经开区工业园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开发区智慧化进程,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2022年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开发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开发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开发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开发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传化物流港等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应急局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烈山交通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强化基层一线执法监督检查,2022年年底前实现常态化、实效化管理。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建成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库六平台”信息化系统,建成全区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平台,2022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任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油气管道保护整治。加强我区境内管道保护。一是推进管道保护“六项机制”建设。按照“六项机制”建设有关要求,规范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风险管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风险管控闭环管理。二是加强天然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定油气管道完整性实施计划,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加强管道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全面排查和识别管道风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建立管道安全风险点评价、预防和管控档案。三是抓好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按时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管理。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将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四是加强管道信息化建设。在传统人工巡线基础上,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提升在役油气管道巡线智能化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五是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按照省有关要求,推动建设天然气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区发改委、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民爆储存销售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确保安全经费投入。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四是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六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应急局负责)
(十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四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整治。粉尘防爆: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控爆方式,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突出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涉氨制冷:杜绝“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使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操作间且操作间作业人数超9人”两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区应急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贸行业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聚焦工贸企业使用的公称容积1000m³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整治消除立式污水罐等相关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反三违”行动:聚焦外委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控,以检维修、交叉作业和场内运输(作业)车辆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工贸企业健全落实“反三违”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化解“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区应急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整治。一是动态排查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隐患,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开展动态排查,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维护结构等。二是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三是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四是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五是探索建立脱贫攻坚后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协同)
(十六)水利行业安全整治。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等。二是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汛期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蓄水或未严格按调度意见执行等。三是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水文监测、科研与检验、勘测设计等安全专项整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十七)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整治。旅行社重点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旅游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A级旅游景区重点强化客流管控,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要求,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提高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范应对能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等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情况。二是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和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烈山自然与规划分局、烈山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三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区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烈山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机制安全管理机制;二是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三是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严格履行规定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夯实属地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各级民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区民政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烈山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程序报批印发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全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区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区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立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立19个专项工作组,由区安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全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制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加快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争取市财政支持,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等系统建设。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落实好《烈山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烈山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烈山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
方案
3.烈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烈山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烈山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烈山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烈山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烈山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烈山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烈山区油气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烈山区民爆储存销售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烈山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烈山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烈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烈山区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烈山区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烈山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9.烈山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烈山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定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2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全面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学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的基础上,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推送学习内容,方便干部职工和群众收听收看,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协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贯彻落实。按照分级分批原则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必修内容,充分运用学习强国APP、视频系统等方式,推进学习教育培训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走心。(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协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结合实际贯彻学习。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的强大声势。各地、各行业主要媒体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相关专题专栏,动态报道全区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工作进展、新鲜经验和创新举措。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交通网点、公园、社区、商业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以标语、海报、视频、广播或其他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协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淮北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烈山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镇办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优化相关保障措施,重点充实镇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鼓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习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讨论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协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不断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宣传推动。要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习宣传。要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协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烈山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绿金淮北.美丽烈山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情况,动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企业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用足用好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区应急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对较大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情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风险部位、岗位或其他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粉尘、高温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明显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2020年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对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烈山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年底前,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年底前,制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重点关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级、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区推广。(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和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3
烈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烈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完善和落实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到2022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含化学制药,下同)项目;(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烈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对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烈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工业园区要求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烈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试生产企业)、使用发证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的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他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报镇办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对于重大隐患由区应急局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鼓励工业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烈山交通分局牵头,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烈山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风险点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要主动向地方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最迟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区应急局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发改委、烈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烈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推进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区应急局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以专家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聘任化工专家等工作为平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每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安全生产培训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7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区应急局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局牵头开展提级调查。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落实标准化企业优惠政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基层人民政府是属地“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区应急局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依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年底前,不断推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按规定要求备案,并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训练,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实训演练。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镇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镇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并设工作专班,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工作调度;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每半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镇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严格落实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目标任务,落实和制定相应的激励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镇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新媒介等,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镇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结合工作任务要求,组织成立专项工作专家组,提升各项工作专业化水平,并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4
烈山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尾矿库一座;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烈山区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按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建设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移动界限存在重叠的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图纸交换,以及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控制爆破。
2.严格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依托省和市非煤矿山专家库专家,加强对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提升设计审查质量和办矿质量标准。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对违反规定未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依法进行处罚。
3.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贯彻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20〕143号)要求,将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矿地和谐工作一体统筹推进,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基础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
4.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我省最小建设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2020关闭五等尾矿库一座,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所有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对照其岗位责任清单,实施照单问责,切实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双重预防机制”和“六项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防控体系。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进一步夯实企业“六项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修订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推动重点矿山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地下矿山提升系统、中央水泵房等智能化改造,实现无人值守;推动反井钻机、凿岩台车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实现科技强安,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通风防火、空区充填、保安矿柱留设、开采移动范围监测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结合“专家会诊”,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顶板管理与采空区专项整治。每年结合“专家会诊”开展一次顶板与采空区专项整治,全面查找各非煤矿山企业在顶板与采空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持续推动各地下矿山加快井下顶板与采空区治理进度,确保井下顶板安全。二是组织开展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整治。结合“专家会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整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对各非煤矿山企业提升系统、运输系统、井口井筒设施、安全辅助设施等进行专项治理,推动我区非煤矿山企业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三是组织开展通风与地质防治水专项整治。结合“专家会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防治水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对淮北富昌矿业等企业探放水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倔、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加强防治水管理;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山应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齐水文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专职探放水队伍。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组织生产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5.不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8.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10.顶板管理制度、探放水措施现场不落实,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可靠。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应急局、有关镇和企业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应急局、有关镇、企业对本地区、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规范,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应急局、有关镇及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应急局、镇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镇办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有关镇办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5
烈山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乡镇超市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依托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及全省消防安全大数据平台,完善紧贴烈山实际的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不发生较大、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2020年12月30日前,各地分批、分区域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等配合)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结合辖区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比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2020年7月30日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烈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2020年年底前,推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同步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市建设局、市人防办、烈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配合)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委、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要对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占道车辆进行移车。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要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公务的,依法处罚;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维护小区人员车辆秩序,畅通消防车通道。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及时予以拆除;将占用消防车道行为纳入城市管理范畴,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管理城市主干道到住宅小区间的消防通道;设置便民市场和临时摊点群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加强消防车通道、停车位配比的审核验收工作,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一并规划考虑消防车道需求;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要将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星级评定考核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法设置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2020年7月30日前,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烈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集中开展五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责任体系,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地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8月30日前,对所有高层建筑摸排一遍,分类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一楼一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2020年9月30日前,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12月30日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常态化消防管理工作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民政局等配合)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8月30日前,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分类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完善消防工作档案。2020年12月30日前,各地排查登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实现100%。(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商务局等配合)
3.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火灾防范能力提升。组织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进行排查,督促使用单位严格对照行政审批文件和设计图纸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整治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和平面布局、破坏防火分隔、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行为。组织开展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每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底前,对全区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全部检查一遍,建立底数、隐患清单;2021年,结合隐患情况,开展火灾隐患“清零”行动,年底前隐患隐患“清零”;2022年,全面加强改进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商务局等配合)
4.乡镇超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开展乡镇超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等问题。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提高乡镇偏远地区灭火救援能力。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中的乡镇超市隐患整改销案工作,摸排建立乡镇超市底数台账,分类建立整改清单;2021年底前,督促乡镇超市制定整改方案,完成隐患整改工作;2022年,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确保隐患不反弹。(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局、区商务局等配合)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7月30日前,各地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应急局配合)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经信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7月30日前,各地列出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2020年年底前,组织对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烈山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乡镇工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网格员作用,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22年年底前,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配合)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0年年底前,各地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烈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协同)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10月30日前,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2年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委、区民宗局等牵头,烈山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住建、商务、经信、邮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部门,要贯彻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每个行业至少打造1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委、区民宗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烈山邮电局、烈山交通分局等牵头,烈山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及时向江淮大数据中心汇聚,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数据资源局配合)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6月30日前,烈山区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11月底前,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积极加强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委政法委(综治)、区民政局等配合)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烈山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0年8月30日前,各地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地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镇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省基层力量,加强织密基层监管网络,落实消防监管职责。
(三)严格督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强化巡查督查,专项整治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适时调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单、约谈相关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附件6
烈山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烈山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安徽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完善各级安委会、道路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落实好《烈山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研究推动将道路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挂钩。(区发改委、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漏洞,通过现场督导、挂牌通报、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区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严格禁止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办理注册和转移登记。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国家标准,重点检验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安全项目。(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负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落实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含)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烈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收集道路运输车辆缺陷伤害信息,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馈道路运输车辆缺陷信息,启动缺陷产品召回,重点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召回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7.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严把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关,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核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严把机动车检验机构准入门槛。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抽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发现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区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开展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力度。持续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通过播放《安全告知片》、悬挂、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区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应急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予以警示、约谈。(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实名制售票、验票。按照国家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游客运进行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旅游网络包车监管力度,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水泥、砂石“三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三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健全路警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深入推进科技治超,加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处置力度。(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做好各类安保工作中的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管制工作。(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继续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校车通行管理,严查校车未取得许可、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以及社会车辆不礼让校车等违法行为,严治农村地区货车载人、“黑校车”等问题,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区教育局、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进程。在交通情况复杂、人车流量大的城区及周边区域,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等安全防范。(烈山交通分局、交警四大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辆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辆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区住房城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城市管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查国省道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等违法行为;严查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城市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区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区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安徽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速超载及涉牌涉证等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互通共享信息,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区安委会办公室、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除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及相关职能部门安排部署,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全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烈山交通分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烈山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推动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镇办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区、镇办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与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动态更新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综合数据库并加强信息运用,建设和保障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稳定运行,逐步增加前端感知设备、扩大管线监测覆盖面、提高预警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等监督管理。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防控排查应急规范》等地方标准,做好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用户自查、属地抽查、部门督查的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专项体检,结合各类设施特点确定排查内容,重点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重点突出路面塌陷防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加快修订市政公用领域各行业应急预案,并开展定期应急演练。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事故项目问题整改,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事故多发和工作薄弱地区警示通报和约谈提醒的力度,督促层级监管责任落实,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防倾覆)、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核发排查,大力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升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要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典型引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8
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园区要按照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园区,要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烈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应当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要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区发改委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园区内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烈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建设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烈山消防救援大队协同,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要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按照规定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参与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淮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督促其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科学、合理施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港口物流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烈山交通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等实现监控预警。(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内应急救援力量,一般园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高危行业园区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经开区、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9
烈山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区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淮北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全区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3.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全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2.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市发改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烈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区应急局、区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根据《淮北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报送危险废物等风险隐患排查调度清单,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地区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本地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实施监管联动。一是建立源头审批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部门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相互通报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二是建立危废监管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安全线索的函后,应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督查检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五)加大政策支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附件10
烈山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巩固从根本上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类安全隐患精准处置到位,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协调、共治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依法依规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齐相关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加强培训,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巡查,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开展风险查找、辨识、评估、处置和防范;对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登记建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3.推动信用监管。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全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其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数据。
(二)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
4.开展特种设备生产行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对不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以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坚决予以退出。重点整治:是否持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设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出厂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5.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以“定检、监检和自身管理”为重点。重点整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检验任务完不成、检验责任心不强、检验质量不高等问题,必须做到“应检尽检、及时检”,切实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特种设备监检(验收检验、型式试验)工作存在的不到位、把关不严问题,确保投用设备完好;严厉惩处超出核准范围检验检测、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特种设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落实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责任。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和履职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自行检查和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和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7.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覆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零容忍”,不处理到位和整改到位绝不放过。
(三)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
8.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强化特种设备监察、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监察、检验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工踊跃参加、监管部门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至2021年底,企业安全生产一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9.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10.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积极利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办理等相关业务事项全程网办,确保2020年底完成电梯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下称“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的同时,要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总结经验做法,出台举措,补充完善制度,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2022年11月20日前,将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严的工作措施、最强的责任担当,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督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适时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1
烈山区油气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保护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油气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烈山区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面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通过推动管道企业建立“六项机制”,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闭环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各类新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科学有效应对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建立健全油气管道保护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筑牢油气管道保护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油气管道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管道保护机制。
1.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管道保护行政执法,研究进一步健全管道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执法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频次和重点检查内容,做好执法台账管理,将保护管道工作落到实处。
2.推进管道保护“六项机制”建设。督促油气管道企业根据《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风险管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风险管控全方位管理。
3.健全涉管施工重大项目协作机制。涉管施工的重大项目,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烈山交通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烈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对与油气管道交叉施工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重大项目加强对接,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事项。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做好油气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石油天然气管网布局,避让重大危险源等地区,从源头上保证管道安全运行。
2.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监管,加强管道质量管控,确保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管道本体安全。
3.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指导管道企业制定油气管道完整性实施计划,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加强管道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督促管道企业全面排查和识别管道风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建立管道安全风险点评价、预防,规范档案管理。
4.抓好高后果区风险管控。督促油气管道企业按时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并按照“一区一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属地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将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完善联动机制,加强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5.加强管道信息化建设。在传统人工巡线基础上,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方式作为补充,提升油气管道巡线智能化水平。实施对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
6.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各镇办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三)加强管道保护行政执法。
1.组织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认证,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建设,提升依法监管能力。
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管道保护执法检查,对违反管道保护有关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罚。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四)巩固提升(2022年)。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管道保护整治经验做法。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区安委办,2022年11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管道保护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加强示范引领。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及时举报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抓好督导服务。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管道安全隐患整改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12
烈山区民爆储存销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民爆储存销售行业实际,特制定全区民爆储存销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治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达到100%,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爆储存销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民爆销售分公司与管理部门、储存库区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内容应与管理部门、岗位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安全特点相一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020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应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场点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销售企业总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库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销售企业总公司、销售企业分公司和生产企业生产班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要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民爆储存销售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0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关键岗位或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应和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应通过政审,无身体不适应等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作业。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民爆销售储存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2022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要求,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基本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人生观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以积极上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为指导,制定较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实施计划,体现出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文化氛围。到2022年底前,全区储存销售企业库区实施绿化工程,打造绿色工厂、园林库区。
(三)健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2020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建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采用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对各类潜在的风险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从人、物、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应建立危险源档案,列出清单,全面反映企业风险点的部位、状态等,清楚描述每个风险点的产生条件、表现特征,初步判定风险类型和等级,以及在风险一旦失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到2020年底前,全区民爆储存销售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开展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和辨识,修订企业危险源台账,制定有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库区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针对高危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按其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风险点要专门建档管理,并依据风险点自身、环境、管理形式、行业标准规范等发生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时调整风险等级。2020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风险点管控档案,每3年要组织第三方对查找的风险点进行1次全面分析评估。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2020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现场管理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三查、班组日排查、库区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销售企业应按照库区主任周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爆储存销售行业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每季度应分别向县级民爆储存销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民爆储存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职工大会、企业宣传媒介等方式途径向全体员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许可资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以及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等情况。企业要建立内部投诉举报方式,完善落实奖励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3.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入,强化安全风险预防,提升安全风险评估水平。
(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定量定员不符合规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各类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通过推进淘汰落后技术、压减危险岗位人员等措施,到2022年底,各类民爆物品危险品储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储存销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重点整治以下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1.综合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总仓库区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储存设施现场与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工艺设备布置图及安全评价报告不一致的;
(3)库房建筑、结构形式不符合GB50089的;
(4)自动控制、监控监视、联控联锁、门机联锁不符合GB50089等相关要求的;
(5)生产区或总库区内有对外服务非民爆生产储存设施,且不符合内外部距离要求的;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的;
(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的;
(3)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不符合GB50089要求的;
(4)库房、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的;
(5)在雷管库内拆箱、分发作业的。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制定针对性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2022年底)。各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对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企业内部存在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问题,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2年底)。各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逐一登记、建档,并报省市县级民爆储存销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四)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每年对辖区内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公安机关督促各民爆储存销售企业要总结形成年度专题工作总结和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并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民爆储存销售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逐级开展督查督办,加强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督促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严格监管执法。将民爆储存销售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民爆储存销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结合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行业强制性标准,切实推进民爆储存销售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附件13
烈山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镇办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理到位。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镇办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严格依法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14
烈山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淮北市
“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粉尘涉爆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作业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粉尘涉爆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和木质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粉尘清理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控爆方式,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
(二)规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以工贸行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和粮食加工、建材企业、酱腌菜企业为重点,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相关企业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人员分类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三)深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设计氨储量10吨及以上企业为重点,杜绝“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使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操作间且操作间作业人数超9人”两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严格督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上线监控、告知备案等规定,彻底整治速冻机物理隔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警示标志等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问题,提升氨制冷机房氨泄漏报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
(四)管控工贸行业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风险。以轻工、纺织企业、建材立式污水罐等为重点,聚焦工贸企业使用的公称容积1000m3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围绕储罐设计预制施工、竣工验收、罐体及其安全附件检查检验等环节,组织对轻工、纺织及其他工贸企业立式污水罐等设施逐一登记,摸清企业底数及其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安全现状,督促企业整治消除立式污水罐等相关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风险及影响范围,制定并实施有效管控措施。
(五)组织工贸企业开展“反三违”行动。紧盯我区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机械、建材行业,聚焦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控,以检维修、交叉作业和场内运输(作业)车辆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包括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巡)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班组岗前安全检查确认记录、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等在内的“反三违”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严格纠正、教育和查处本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彻底消除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等严重“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化解“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2020年7月至8月)。按照《烈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及时将实施方案传达至辖区工贸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相关企业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厅函﹝2020﹞75号文印发)所列本行业、本领域检查表以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近期视频培训明确的粉尘涉爆企业共21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进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纠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问题隐患全部得到整治。2020年年底前,工贸企业全面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国统字﹝2017﹞213号印发)划分,下同);10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应急处置卡各地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梳理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采取部门和企业同步、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同步的方式,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明确的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对辖区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涉氨制冷、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企业监管台账;按照“一个金属冶炼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原则实施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对象当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40%。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借鉴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年底前,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7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小型以上工贸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应急处置卡。
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工贸企业“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做到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全面推行“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分层级属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专项整治对象2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深入分析辖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2022年年底前,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贸企业搬迁工程;10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专项整治对象3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100%;工贸行业小型以上企业3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强化责任分工,定期分析研究处置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确保完成三年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二)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按照“一个市场主体对应一个执法主体”的要求,压实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责任,统筹安排辖区内安全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合法有效分担非高危微型工贸企业日常执法中的作用,避免出现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在督促辖区工贸企业依法接受在线安全监管的同时,重新分类判定辖区工贸企业所属行业、规模、重点专项整治类型,确保企业分类明确、标准一致、行动准确。要运用“互联网+执法”模式强化执法结果导向,及时分析研判执法数据结果,既推动基层工作,又发现解决重大问题。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严格依法管理。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五)严肃考核问责。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将粉尘涉爆等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体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5
烈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行动,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对农村危房动态排查,有针对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水平。探索支持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贫困群体住房保障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排查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动态排查,排查范围为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重点是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
(五)加强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农房基本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农户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六)探索建立脱贫攻坚后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问题整改,深入分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建立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农村危房方面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推广有关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房危房改造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排查整改,深入分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办,2022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细化方案措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16
烈山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保持全区水利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目标
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监督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积极出台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水利部每季度公布的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情况排名,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预警。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单位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指导达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多领域达标标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等工作中的应用。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排灌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汛期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省水利部、市安委会、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全区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单位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
(三)提升监管效能。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各单位要按时上报并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利用系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督导。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并通报,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期汇总并分送给有关业务室,业务室对本专业领域“两个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督导。
(四)强化问责整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严格、防止走过场。
请各单位每年年底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2年年底前将三年行动总结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安委办。
附件17
淮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文化执法监管方面:一是提高网吧、歌舞厅、KTV、游艺游戏厅、影剧院、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播出等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监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监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五是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文物保护方面:一是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各镇办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各镇办有关部门文物安全生产的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省级及以上文物建筑单位和已登记备案的博物馆要全部配备专门消防人员。二是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博物馆及文物建筑单位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积极推动博物馆及文物建筑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制定文物安全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3、旅游方面:一是提高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旅游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全区重点旅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旅游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4、体育方面:严格落实游泳馆和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各场馆安全生产工作。每年邀请烈山应急救援消防大队教官,对各场馆工作人员集中开展1-2次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及消防安全模拟演练,进一步提高各场馆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安全防范与应对能力。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1.开展文化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网吧、歌舞厅、KTV、游艺游戏厅、影剧院、体育健身场所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文保领域整治。一是强化博物馆和文物古建筑单位周边客流管控。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对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立牌、规范停车等工作。三是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等部门对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文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对消防安全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整改完毕。四是落实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三年内要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3.开展旅游领域整治。一是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活动(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份隐患整改清单、一份整改承诺、一次维护保养、一次“一懂三会”培训、一次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三是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监控与维护,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四是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网吧、歌舞厅、KTV、游艺游戏厅、影剧院、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播出、文保单位、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2.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救援、特种设备、反恐防暴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文化旅游体育局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文化旅游体育局联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本辖区网吧、歌舞厅、KTV、游艺游戏厅、影剧院、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播出、文保单位、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网吧、歌舞厅、KTV、游艺游戏厅、影剧院、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播出、文保单位、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文化旅游体育局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分年度总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区安委办。2022年年底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厅和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播出、文保单位、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文保单位、安全播出单位出具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报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落实责任领导,指定责任承办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凡在前期检查中发现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秩序混乱、问题突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场所或单位,一律列为整治重点。对于重点场所或单位,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督促检查,直至安全问题解决、安全隐患消除;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坚决关闭;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处重罚,直至吊销许可证,杜绝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畅通信息。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从业人员和民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附件18
烈山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烈山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教育部门各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区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
(二)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各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深入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设立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中小学广泛使用安全教育平台,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教育部门、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办,2022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教育部门、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紧抓整治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教育部门、各校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三)狠抓对标落实。教育部门、各校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教育部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不出现一个盲区和漏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19
烈山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健全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关系到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指导镇办民政部门将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形成部门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对照民政部等部委《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进一步筑固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完善体制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加强督查检查,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养老机构备案流程,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社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养老机构中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2.着力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机制。巩固夯实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社会监督体系,持续加强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日常督查检查和长效监督评价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高效运转的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安全有序运行,实现救助管理服务阳光透明,切实守住机构安全生产底线。
3.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等管理制度体系。
其他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性能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遇有情况的处置方案措施等是否落实。
2.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会同城乡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为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备案服务工作,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率达100%。结合实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契机,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
3.突出抓好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同步做好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质量水平 。
1.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供餐饮保障的民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要求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
2.加大养老机构的食堂安全和特殊设备安全改造提升,从严从实抓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留样检测,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儿童福利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以及外购预包装食品的,要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四)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重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结构、材料、地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并按要求进行“三同时”验收。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要完备准确。
(五)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全面夯实“属地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民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等各方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确保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要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区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全区民政系统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民政部门结合自身制定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所属民政服务机构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好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结合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镇办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认真梳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全面消除,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常态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树牢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三)精准组织排查,深入督导检查。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进行地毯式再排查再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严格执行“三查三单”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并实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决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并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属地消防、住建、食药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请求选派专门技术力量共同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督导检查,突出抓好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设施安全为重中之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肃纪问责。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抓,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主动担当作为。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对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加大肃纪问责力度,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