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烈山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区教育局提出以下建议,在第二大项主要任务(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补充“中小学广泛使用安全教育平台,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等安全教育活动”。此意见经研究后予以采纳。区住建局提出以下建议,1、《烈山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未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按部门职责,第(一)(三)(四)(五)(六)项由住建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第(二)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此项建议依据《淮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不予采纳。2、《烈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住建局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实施,故“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建立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应有扶贫部门负责。经与扶贫部门沟通,依据《安徽省脱贫攻坚操作规程》,此项建议不予采纳。
各镇办、经开区及其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回函均无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