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四个坚持”做好生态环保事业的宣传员
今年以来,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拓展普法阵地、创新普法形式,将普法宣传工作贯穿于生态环保工作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生态环保事业的“宣传员”。
一是坚持把环保普法宣传融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减灾救灾宣传日、学习雷锋精神宣传等活动,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今年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去化家湖、新南等社区发放环保宣传手册、为居民讲解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区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把环保普法宣传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对环境保护真实诉求,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向群众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是坚持把环保普法宣传融入日常执法工作。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保法制意识。指导企业合法、合规、高效的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四是坚持把环保普法宣传融入媒体平台。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在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大环境政策解读等。聘用镇办、经开区信息员,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环境宣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