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卫生监督协管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各卫生监督协管站,
办公地点:辖区各卫生监督协管站,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 。
服务内容: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61-4088390 ,网上投诉渠道:lsqrkjsw@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