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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健康教育

2025-03-16 13:09作者:烈山区卫健委来源: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16〕25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常住居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地点:健康教育宣传服务点,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五、服务流程

健康教育服务、健康宣传。

六、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61-4685677 ,网上投诉渠道:lsqrkjsw@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