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医疗卫生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基本避孕服务

2025-03-15 18:41作者:卫计委来源: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4、《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则》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常住是指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未婚和其它有需要的人群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内各镇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承担辖区内育龄夫妻基本避孕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服务地点:辖区内各镇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承担辖区内育龄夫妻基本避孕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避孕手术。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方式有两种:

1、市民可以凭二代身份证直接到免费发放机上领取,

2、到村、居委会等免费发放网点领取。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61-4685677 ,网上投诉渠道:lsqrkjsw@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