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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2025-03-16 16:09作者:卫计委来源: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二、服务对象

病人家属。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各相关医疗机构

办公地点:各相关医疗机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办理死亡医学证明。

五、服务流程

(一)死者家属持相关证件等材料;

(二)负责救治的科室执业医师审核材料后开具证明,并到医务科盖章。

六、服务要求

病人死亡后,死者家属或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即可办理。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61-4685677 ,网上投诉渠道:lsqrkjsw@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