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1 10:34作者:农林水利局来源:区农林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强制免疫方案.docx.pdf

淮北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医函〔2022〕336号)要求,我市在开展“先打后补”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改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全覆盖,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2025年,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二、工作原则

巩固、提升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成果,持续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落实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支持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进一步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我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标准的都可申请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一)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其它畜禽标准由我市根据实际确定。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将逐步纳入“先打后补”。

(二)畜禽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三)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做到应免尽免,且抗体检测合格。

(四)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四、补贴品种和标准

(一)补贴病种。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作为畜禽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病种。病种目录依据国家和省强制免疫计划适时调整。

(二)纳入补贴疫苗品种。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选择强免疫苗品种必须在农业农村部规定可使用的疫苗范围内,具体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补贴畜禽数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实际免疫畜禽数量核定补贴畜禽数量。

(四)补贴疫苗计价。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畜禽饲养的品种种类具体计价,补贴参照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疫苗0.2-0.3元/毫升、猪O型口蹄疫疫苗0.8元-1.6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疫苗1.5-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0.4-0.5元/头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区有关技术人员及养殖企业代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每年度的具体补助标准并组织县区发放。

(五)补贴疫苗数量。补助疫苗数量根据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 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疫苗。蛋鸡、种鸡、种鸽和种用鹌鹑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每次补贴疫苗0.5毫升。肉鸡、肉鸽、肉用鹌鹑、肉鸭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补贴疫苗0.3毫升。肉鹅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补贴疫苗1毫升。种鸭、蛋鸭和种鹅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每次补贴疫苗1.5毫升。

2. 猪O型口蹄疫疫苗。猪按实际免疫头数每头每次补贴灭活疫苗2毫升或合成肽疫苗1毫升。

3. 牛羊口蹄疫(O型+A型)疫苗。牛按实际免疫头数每头每次补贴1头份;羊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每次补贴0.5头份。

4. 小反刍兽疫疫苗。羊按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每次补贴1头份。

五、免疫效果评价

(一)免疫效果评价。畜禽养殖场户要主动开展“先打后补”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小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抗体检测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查检测,并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效果,抽查结果作为疫苗补助的依据。大中型养殖场户要自行开展检测,凭检测报告予以申请补贴。免疫效果监测方法参照《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方案》进行。

(二)监督检查。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期间对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及时掌握养殖场户的饲养档案、疫苗采购、免疫程序、防疫措施、社会化服务等情况。

六、补助程序

(一)申请材料。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手机,打开微信搜索“牧运通”APP,找到小程序或微信扫码直接进入“强制免疫管理”模块注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1.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附件1)。

2. 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 由养殖场户自建实验室或县级及以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或核准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二)申报与审核。在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申请后,结合养殖场户通过“强制免疫管理”模块“牧运通”所填信息,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

(三)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及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积极协调县级财政年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先打后补”养殖场户。

(四)总结评估。县区在年底前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效果评价,认真总结经验、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同时,对当年的疫苗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下一年度疫苗采购计划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化方案。要强化中央、省级年度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使用,积极争取县级配套资金。同时,在优先保障“先打后补”工作的基础上,可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免疫效果监测等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推进社会化服务。要进一步加大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和宣传,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大型规模养殖企业、畜禽养殖合作社、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经营单位等牵头成立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其为中小规模畜禽场户的服务能力。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原《关于印发淮北市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函〔2017〕23号)自行废止。

 

附件:1. xx市xx县(市、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

后补”承诺书

2. xx市xx县(市、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养殖企业补助经费申请表(样式)

 


 

附件1

 

xx市xx县(市、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承诺书

 

本养殖场不领取、使用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进行免疫,并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畜牧兽医部门要求,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保证所养畜禽应免尽免。

二、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养殖场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严格实施以生物安全防控为主的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存档备查。

三、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不得转让和倒卖。

四、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强免疫苗免疫效果监测,按要求检测样品数量和检测次数,保障免疫效果。一旦出现抽检不合格,取消当年“先打后补”资格。发现畜禽异常死亡情况的,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主管部门报告。

五、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采样监测。

六、如实报告本场畜禽养殖情况,若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甘愿接受处罚,并全额退回补贴。

 

承诺人(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xx市xx县(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养殖企业补助经费申请表(样式)

 

养殖场信息

场名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养殖情况

畜禽种类

 

存栏数

 

出栏数

 

免疫数量

 

疫苗种类

 

疫苗使用量

 

免疫次数

采购疫苗费用

申请经费数

本企业存/出栏畜禽情况,按照每存/出栏一头畜禽种类给予_______元

补助的标准,申请补助经费       元。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为县级兽医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养殖场材料

审核情况

疫苗采购凭证是否齐全

口是 口否

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及抗体检测合格情况

口是 口否

是否通过“牧运通”已扫描上传所用疫苗二维码等信息

口是 口否

是否提供承诺函

口是 口否

农业农村部门核定金额

经核定,该企业年存/出栏畜禽       头/只,应补助该企业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元。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