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2022-05-11 16:25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双减”

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各督学责任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和淮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淮教督﹝2022﹞4号)以及淮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2022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教﹝2022﹞16号)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着力实现以督促减、以督增效,经研究,决定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

二、督导重点

重点督导学校“双减”工作宣传教育情况、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提高作业效能和课后服务水平及家长、学生、教师的满意度情况等。(见附件一)

三、督导方式

通过校园巡查、推门听课、听取汇报、师生座谈、家长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导。(见附件二)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纪律要求。各督学责任区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教育管理,抓好自身建设,厉行勤俭节约。要树立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确保督导工作质量。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督学责任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心中有底、行之有方,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实效。“双减”工作是今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各督学责任区要把此次专项督导作为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系统梳理总结近阶段工作成效,发现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

督导报告于5月31日前发送至区教育局督导办邮箱:lsqjyddb@126.com。

联系人:张军   电话:4083929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督导工作表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教师座谈表

 

 

 

                                                   烈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附件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督导工作表

序号

督导要点

存在情况

1

是否主动征询家长和学生对于课后服务的意愿

 

2

课后课程是否以学科辅导为主,特色课程为辅

 

3

是否一体化设计课内课后课程,编排课后服务课程表

 

4

初中学校是否开设晚自习

 

5

是否分层分类开展学业辅导

 

6

课后服务是否存在上新课现象

 

7

是否对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性化补缺补差

 

8

是否引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发展个性特长

 

9

是否组织开展体育、健康、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非遗传统文化、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10

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支出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是否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

 

11

课后服务费是否按学期收取

 

12

教师课后服务补助是否按月发放

 

13

学校是否开设家长学校

 

14

是否加大对家长的培训力度

 

15

是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政策、项目、课程和成效等。

 

16

是否定期征求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家长和学生评教

 

17

是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18

是否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

 

19

是否制定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20

是否违规组织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21

小学是否进行期中考试或变相组织考试

 

22

一、二年级是否进行纸笔考试

 

23

考试是否实行等级评价

 

24

考试结果是否排名和公布

 

25

学校招生录取是否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26

学校是否建立科学规范的作业管理制度

 

27

是否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作业选用政策

 

28

学校是否建立每学期各学科作业选用台账

 

29

小学一、二年级是否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30

小学非一、二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1

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书面作业是否全批全改

 

32

是否存在要求学生自批自改、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等行为

 

33

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校外有偿补课等行为

 

 

 

 

附件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教师座谈表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对实施“双减”政策的意见

 

 

对实施“双减”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