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建设标准(试行)》
安徽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建设标准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参照国家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乡镇寄宿制学校是指乡、镇、村义务教育阶段有学生宿舍并且有在校住宿生的中小学校。
一、教学条件
1.在校生超过100人的寄宿制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包括学校设置、学校规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等)参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执行。
2.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寄宿制学校参照《安徽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3.寄宿制学校要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满足实验教学、科学探究要求,能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小学数学及初中理科教学装备配置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 5号)要求执行,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参照《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执行,分组实验器材按照4人一组配备。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6〕2号)要求执行。
4.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学校生均藏书,小学25册以上,初中3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1本,图书复本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二、生活设施
(一)学生宿舍
5.学生宿舍应远离噪声和各种污染源,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学生宿舍的消防、电气、楼梯、台阶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应的安全要求。
6.学生宿舍建筑装修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害的材料,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标准,防止由建筑装修材料造成的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等室内环境污染。
7.住宿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4平方米,初中不低于4.5平方米。
8.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铺面积适合学生的身材。宿舍使用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原则上床上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学生宿舍应设有衣物晾晒空间和设施。
9.学生宿舍应设置安全、环保、节能的人工照明设施,宿舍楼道和楼梯处应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10.学生宿舍的盥洗室应配有满足学生使用的洗手盆或盥洗槽水龙头。学生宿舍应设有附建水冲式厕所。宿舍厕所大便器和小便器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学生早晚如厕高峰期的需要。宿舍厕所内应设洗手水龙头、污水池和地漏。
(二)学校食堂
11.寄宿制学校应配备满足学校师生用餐需求的食堂。食堂选址距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为25米。
12.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教学用房和宿舍区的下风向、校内独立厕所的上风向。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13.学校食堂一般应包括工作人员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食堂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等应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的要求。
14.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安全卫生、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16.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在食堂醒目位置。
(三)浴室
17.寄宿制学校应设立公共浴室或在公寓内设浴室。浴室的地面要防渗、防滑,要有不小于2%的坡度。
18.浴室应设气窗或换气设备,以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19.浴室宜使用淋浴喷头,喷头的设置数量可根据住宿学生人数及浴室开放时间等情况确定,应满足学生洗浴高峰时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不得设池浴。
20.学校的公共浴室应有专人管理,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定时开放的淋浴间应保证住宿学生至少每周一次淋浴。
(四)厕所
21.寄宿制学校在学生公寓内应建有水冲式厕所。
22.室外厕所应位于教学和生活建筑物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位,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保持一定距离;厕所基地排水通畅,不易被雨水淹没。
23.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冲式厕所应满足:女生每13人设个蹲位;男生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20人设一个小便器或0.6米小便槽。同时,应考虑到残疾学生的如厕需要,提供无障碍设计。
24.水冲式厕所的给、排水设施必须齐全。非连续性供水的厕所内应备有贮水设施。厕所的前室或厕内应设置供学生使用的洗手设施。
25.水冲式厕所污水应排入当地城镇规划的公共市政排水下水道管网,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学校应建三格化粪池或净化沼气池,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当设置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或改造。
(五)饮用水设施
26.学校应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
27.当地有城镇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学校,应使用城镇管网集中供水;城镇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可使用自备水源供水。采用自备水井作为饮用水水源供水的学校,自备水源的水井选址应远离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距离应在25米以上;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须有安全防护和消毒措施。
28.使用煤、电、燃油、燃气等各种能源的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1次,加盖密封上锁。饮水机(桶装水)或其他类型直接提供饮水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六)安全设施
29.学校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在开展项目建设时,同步加强消防设施配套建设,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
30.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教育信息化
31.学校每个教室须配备多媒体设施并联网。互联网接入带宽以满足学校信息化应用需求为依据,乡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5M,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10M,且学校出口总带宽不低于200M。
32.学生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8:1;教师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师机比1:1。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
33.学校建有校园网络系统、校园监控系统(安防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其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修订)》要求执行。
34.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学校建设并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智慧学校建设按照《安徽省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及《安徽省智慧课堂等应用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技术规范V2.0》执行。
四、附则
35.本标准是现行学校办学标准的补充。现行有关法律、政策、标准、规范等是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的依据,所有学校必须遵守的普适性内容,本标准不再重复规定。如国家布新的相关标准,有关条目与新标准冲突则以新标准为准。
36.本标准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