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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烈山区永青新型建材厂)

2022-04-15 11:03来源: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烈山区永青新型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4575710951C

地址:宋疃镇黄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夏

我局于20224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厂区内物料露天存放,未采取抑尘措施;

2、窑炉进料口和出料口未安装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输送带密闭不完全;

3、厂区内道路积尘严重,窑炉生产区物料跑冒滴漏严重,地面积尘较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415日起至2022514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烈山区人民政府或者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