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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安心托幼行动政策解读

2024-02-23 08:50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烈山区安心托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策引导、普及普惠、科学规范、部门协同的原则,着力补齐幼儿托育和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等民生短板,解决婴幼儿“托育难”、公办园“入园难”、家长按时“接娃难”等问题,提高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水平,办好群众有感的托幼民生实事。

二、烈山区安心托幼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 年,全区总托位数达1200 个以上,千人口托位数达 5.04 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其中,2022 年新增托位数 271 个,2023 年新增托位数298 个,2024年和2025 年每年新增托位数150 个左右。

到2025 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645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 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其中,2022 年新增公办学位180个,无证幼儿园全面消除;2023年新增公办学位 150 个,2024年和 2025 年每年新增公办学位150个。

到 2025 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其中,2022 年秋季学期,全区所有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 年春季学期,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三、如何加速推进烈山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

1. 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2—2025 年,全区每年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建成 1 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 2025 年,建成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 个。

2. 建齐建全小区托育设施。新建城区、新建居住 (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 10 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自2022 年起,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年补齐已建成使用居住(小)区托育设施;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 个托位标准建齐托育服务设施。

3.  拓展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各园区基地、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  稳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要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到 2025 年,全区不少于40%的幼儿园开设2—3 岁托班。

四、如何不断提高烈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 科学合理布局幼儿园。结合实际在2022 年6月底前制定烈山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测算每年幼儿入园需求,2022 年底前,制定 2023 年至2025 年烈山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省级新修订的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按照 300—500 米服务半径标准,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加密布局、建设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2. 挖潜扩大公办园学位。落实《淮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2022 年底,全区所有小区配套园全部必须按照属地无偿移交区政府,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 6000 人以上的新建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 8 个班(含 2 个 2—3 岁托班)建制的幼儿园,不足 6000 人的新建小区,在规划审批时统筹考虑幼儿园设置。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普通高校及职业院校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扩大公办园规模,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办好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采取集团化方式举办分园或联合办园,办好村级幼儿园,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3.  规范发展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深入贯彻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贯彻落实《淮北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方案》,全面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工作,2022 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确保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向小学生活过渡。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规范营利性幼儿园管理,不再审批新的营利性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五、烈山区如何全面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

1. 保障延时服务全覆盖。自2022 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所有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职工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确保所有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确保有需求的幼儿全覆盖。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加原则,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参加延时服务。

2. 提高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幼儿游戏、绘本阅读、科学益智、手工活动、音乐美术、户外体育锻炼等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杜绝“小学化”行为,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3. 保障服务经费。自2022 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延时服务补助经费,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纳入区财政预算。2022 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完成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标准。

六、烈山区安心托幼工作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暖民心行动部署,落实学前教育“以县区为主”管理体制,突出区域特色亮点,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具体举措、组织保障,坚持结果导向,加强过程调度,确保安心托幼行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

(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在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普惠托位10000 元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财力给予每个托位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 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自2022 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 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 元/生·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幼儿园,在分配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三)明确各项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2022 年秋季学期之前,市发展改革委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出台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政策。重新核定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合理减轻幼儿家庭负担。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四) 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2022 年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增加公办幼儿园编制。落实幼儿园等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