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工作之一教师队伍建设
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各督学责任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就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4日
二、督导范围
全区各学校
三、督导内容
(一)教师队伍配备情况(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1.学校有无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有无检查考评,有无列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三)教师践行师德师风情况
1.有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有无通过课堂、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有无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有无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有无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有无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行为;
5.有无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有关活动,有无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四、督导方式
区教育督导办组织各责任区督学到各中小学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工作,认真填写《烈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教师队伍)达成情况统计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责任督学要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对各校填写的各项表格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各督学责任区要针对此次督导情况认真梳理问题、分析研判,及时形成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于6月30日发送至区教育督导办邮箱:lsqjyddb@126.com,联系人:张军,电话:0561—4083929。
烈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