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烈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
提出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
备注 |
1 |
区发改委 |
部门职责:区发改委:“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抗洪抢险物资储备、调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安排,救灾物资储备相关职能建议由区机关事务所承担。 |
同意部分采纳。“根据相关安排,救灾物资储备相关职能建议由区机关事务所承担。”根据上位预案和职责分工,不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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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财政局 |
部门职责:区财政局:“及时下达中央、省、市和区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建议改为“及时下达中央、省、市和区镇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
同意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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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文旅体局 |
部门职责:区文旅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建议改为“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 |
同意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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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部门职责:烈山道路运管服务中心:建议改为“负责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
同意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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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烈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25个单位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