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义务教育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关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2024-02-26 15:04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该文件按要求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