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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办事指南

2024-01-11 17:11作者:文旅体局来源: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目录清单名称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201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11340604003092465C4000132012000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移动端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11340604003092465C4000132012000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地点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所属区划

烈山区

实施主体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县级审核上报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县、市逐级审核上报,省级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1-4685418

咨询方式

0561-4671032

审查标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收起

受理条件

· 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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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