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安全生产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起草说明】《关于新洪杨煤矿剩余专项补偿资金遗留问题的报告(征求意见稿)》

2022-02-27 10:53作者:安监局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新洪杨煤矿剩余专项补偿资金遗留

问题的汇报

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新洪杨煤矿剩余专项补偿资金遗留问题汇报如下:

一、意义与作用

根据《区领导在“关于申请拨付新洪煤矿剩余区级专项补偿资金的报告”上的批示》,处理煤矿关闭后遗留问题。

二、编制过程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区领导批示,积极开展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到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区应急局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分析,形成《关于新洪杨煤矿剩余专项补偿资金遗留问题的报告》。

三、主要内容

2014年3月18日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洪杨煤矿提前关闭的批复》(烈政秘[2014]10号)同意新洪杨煤矿关闭,2014年9月30日经市、区验收合格,完成关闭工作,并上报省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新洪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2万吨/年,省、市、区补偿资金1800万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22.09万元,补偿资金共计1922.09万元。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烈山区财政局共支付新洪杨煤矿关闭补偿金9笔,共1664.187312万元,还有257.902688万元未支付。因孙成章、盛明洪、李红梅等11人个人与新洪杨煤矿有债务纠纷,将新洪杨煤矿诉讼至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新洪杨煤矿支付欠款共156.4755万元,2020年7月23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新洪杨煤矿支付该欠款。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向烈山区财政局发协助执行书《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淮北市烈山区财政局将156.4755万元款项汇至淮北市人民法院账号上,账号:34001647108050225467。2021年10月11日新洪杨煤矿向烈山区政府提出申请拨付新洪杨煤矿剩余区级专项补偿资金156.4755万元用于支付债务欠款。剩余101.427188万元煤矿关闭补偿金,新洪杨煤矿未提出支付申请。

建议烈山区财政局进一步核实新洪杨煤矿专项补偿资金收支后,依法执行烈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156.4755万元款项汇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账号上。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征求《关于新洪杨煤矿剩余

专项补偿资金遗留问题的报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向区财政局、烈山镇和区司法局征求意见,三单位均复函无意见。

五、请示

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烈山区财政局进一步核实新洪杨煤矿专项补偿资金收支后,依法执行烈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156.4755万元款项汇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账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