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2024-01-04 16:46作者:文旅体局来源: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事项名称:营业性演出审批

2.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条件:

1、已经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演出内容健康,符合《营业性演出条例》要求;

3、有符合要求的场所,且有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文件。

4.办理材料:书面函件、视听资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消防安全证明、场地证明

5.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6.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7.联系电话:0561-4685194

8.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0.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受理:书面函件、视听资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消防安全证明、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