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许可流程(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办理地点: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61-4685194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