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程序】烈山区监测对象退出程序

2024-03-04 11:09作者:农林水利局来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包括经过帮扶后消除风险和风险自然消失两种情况,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入户核实并提出名单即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排查以及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反映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经入户核实后,提交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

村级评议即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评议,形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

村内公示即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乡(镇)审核即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县级审定公告即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并发布公告。

系统标注即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