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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原淮北磐石防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物料堆场)

2022-04-12 09:14作者:环保局来源: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原淮北磐石防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物料堆场

地址:烈山区刘庄工业园20号

负责人:杜建

身份证号:34060419670622XXXX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4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院内存放一辆挖机和一辆用于非法凿石的捣机;

2、院内存放大量原石和电渣未进行覆盖。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1台挖机和1台捣机生产设施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政府或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