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域公开 > 安全生产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稿】关于新洪杨煤矿剩余专项补偿资金遗留问题的报告

2022-02-27 16:35作者:安监局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新洪杨煤矿剩余专项补偿资金

遗留问题的报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40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秘[2012]178号),烈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烈山区煤炭局),积极开展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先后关闭了新洪杨煤矿、土型煤矿、友谊一矿、新杨煤矿、土型北煤矿、新蔡煤矿、北杨煤矿、广安煤矿、友谊二矿、赵楼煤矿、吉山煤矿等十一对煤矿,完成了省、市文件要求的目标任务。

烈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烈山区煤炭局)按照文件要求为关闭煤矿积极申请关闭补偿资金,且已经申请到位,保证了整顿关闭期间社会稳定。

2014年3月18日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洪杨煤矿提前关闭的批复》(烈政秘[2014]10号)同意新洪杨煤矿关闭,2014年9月30日经市、区验收合格,完成关闭工作,并上报省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新洪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2万吨/年,省、市、区补偿资金1800万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22.09万元,补偿资金共计1922.09万元。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烈山区财政局共支付新洪杨煤矿关闭补偿金9笔,共1664.187312万元,还有257.902688万元未支付。因孙成章、盛明洪、李红梅等11人个人与新洪杨煤矿有债务纠纷,将新洪杨煤矿诉讼至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新洪杨煤矿支付欠款共156.4755万元,2020年7月23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新洪杨煤矿支付该欠款。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向烈山区财政局发协助执行书《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淮北市烈山区财政局将156.4755万元款项汇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账号上,账号:34001647108050225467。2021年10月11日新洪杨煤矿向烈山区政府提出申请拨付新洪杨煤矿剩余区级专项补偿资金156.4755万元用于支付债务欠款。剩余101.427188万元煤矿关闭补偿金,新洪杨煤矿未提出支付申请。

建议烈山区财政局依法执行烈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156.4755万元款项汇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账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