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单 位 |
序号 |
具体修改建议或意见 |
采纳情况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
第二条删除: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以上内容皆不属于区级人社职权范围。 |
采纳 |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2 |
建议修改: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按职责分工协调市局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及全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采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建议修改:十四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四条为“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含城市高架、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园林、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议删除房屋征收 |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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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4 |
建议修改: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协助市局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指导地勘单位抓好地质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协助市局监察支队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依法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4,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5.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项不采纳,其余项采纳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5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因没有农机监理权,第2条应修改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
采纳 |
烈山消防救援大队 |
6 |
1. 第2条和第6条表述不清楚,应修改为:2.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
采纳 |
区财政局 |
7 |
第2条建议修改: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其中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包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不必重复表述。 |
不采纳 |
淮北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烈山分中心 |
8 |
公路、水路、港口,我中心无权无责管理,机构改革后,我中心实际就是一服务机构,应修改为:1.负责烈山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服务与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工作;3.协助参与地方政府的客货运场站规划、设置和其他工作;4.监测分析相关公路网络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5.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经济客货运输;6.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7.负责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
采纳 |
区发改委 |
9 |
区发改委第6条修改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安全生产理念纳入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文件中。 第12条修改为:依法主管全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治宣传。 |
采纳 |
烈山公安分局 |
10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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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
11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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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12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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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四大队 |
13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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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会 |
14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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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 |
15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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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16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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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战部(民宗局) |
17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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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组织部 |
18 |
区委组织部第2项“政绩考核’无此专项考核,建议删除; 第3项“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考察了解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采纳 |
区征收办 |
19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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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
20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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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21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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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体局 |
22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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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局 |
23 |
1. 建议修改:第3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经营成品油安全监管由商务局负责,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成员单位职责有明确规定)。第4条,牵头做好外卖安全生产以及电商等平台经济管理有关工作。(市场局只负责食品安全,交通和人身安全不属于市场局监管)。第5条,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等经营行为(市场局只负责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交通,环境安全不属于市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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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采纳,第4、5条不采纳 |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24 |
第6点改为:依法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第7点改为:指导全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第8点删除: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
不采纳 |
区教育局 |
25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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