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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政策及流程

2023-09-11 16:42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事项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事项编码

342005047000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审批范围

本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

审批条件

1.已取得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

申报材料

照片

申办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转交到承办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办结,对审核不通过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窗口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申请人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是否收费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及

联系方式

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61-408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