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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起草说明

2022-07-05 09:12作者:安监局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起草说明

 

现将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汇报如下:

一、意义与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抓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编制过程

根据淮北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结合烈山实际,区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农村农业水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烈山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四大队、烈山区道路运政服务分中心等25家部门意见,经烈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形成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区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交警四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烈山区道路运政服务分中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烈山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宗局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内容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和审查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征求<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修改意见的函,征求了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意见,其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烈山区道路运政服务分中心、区发改委区组织部提出的意见采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7项,第二项不采纳,其余采纳;区市场局提出3项意见,两条不采纳;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提出意见一条不采纳,其他单位无意见或建议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为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

区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为:不需要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