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森林防火通道环山路工程废弃土石料拍卖公告(三次)

2022-11-04 17:19作者:市自规局烈山分局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森林防火通道环山路工程废弃土石料

出让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2-050

出让人: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张涛

单位地址: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

受让人:淮北市飞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飞

单位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洪山路夜市路南工商局综合楼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甲方于2022年9月16日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森林防火通道环山路工程废弃土石料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标的物为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森林防火通道环山路工程废弃土石料。

标的

数量(立方米)

竞拍保证金(万元)

清运及环保保证金(万元)

起拍价(元)

成交价

(元)

1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森林防火通道环山路工程废弃土石料

约276167.98

200

200

12288200

14988200

(1、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现场查看,竞拍后,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对废弃土石料质量负责。2、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

    第三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498.82万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捌千贰佰元整)的竞买报价购得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森林防火通道环山路工程废弃土石料,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施工协议手续。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施工作业,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土石料,一经发现超范围开采或挖运土石料的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届时,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拍卖成交后,乙方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废弃土石料出让合同》,并在《废弃土石料出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至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05 0161 0902 4976 696;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200万元清运及环保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帐户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账号:20000360429810300000042;开户行:淮北农村商业银行宋町支行)。

第五条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废弃土石料出让合同》后,运输与施工同步进行,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料同步清理,待施工完成5日内,必须全部清理完毕。清理过程中,乙方和施工单位予以协调、配合,符合施工要求,乙方要考虑到爆破,开挖,填方中的风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所有清运工作收回本次拍卖标的,乙方所缴纳的成交价款、清运及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业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清理完毕。如未按环保要求施工,因环保措施原因受到环保有关部门处罚,处罚的金额从清运及环保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及环保保证金低于70%,乙方应补足清运及环保保证金至200万元。

第六条  甲方不对出让废弃土石料总量、质量及用途负责,乙方进场作业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筛分作业,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清场离开,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七条 乙方将标的清理完毕后交付给甲方,如无需罚款,10个工作日内清运及环保保证金无息退还原账户。

第八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九条 乙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乙方进行标的物运输时,废弃土石料应委托具有资质(渣土运输资质证书或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公司运输,运输公司应无不良运输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在整个施工、运输过程中,应保证现场安全、秩序,安排专人妥善看管。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清运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成为受让人后,在开采、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乙方必须做好粉尘综合利用,对废弃土石料运输的道路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自行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及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市政道路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运输路线道路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标的的看护、运输、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的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约定施工协议内容施工,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土石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交的土石料价款、清运及环保保证金200万元全部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待清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监管方各执贰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张涛               法 定 代 表 人:王飞

委 托 代 理 人: 马童童             委 托 代 理 人:

2022年 10月8日                   2022年 10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