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关于印发《2022年烈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保障2022年烈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246号)、《关于下达淮北市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淮妇幼管〔2021〕26号) 和《关于印发<2022年淮北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妇幼管〔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22年烈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2022年烈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2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1、对所有孕产妇及阳性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
2、对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开展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及相关检测。
3、做好乙肝免疫球蛋白存储、注射,各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为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在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接种后(儿童6-8个月龄)开展乙肝二对半检测。
4、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发放相关补助:包括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终止妊娠补助、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配方奶粉补助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补助;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儿童预防性治疗、先天梅毒治疗。
5、做好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采血及管理,乙肝暴露儿童随访、采血及管理。
6、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项目宣传,提高孕产妇知晓率及主动参与积极性。
7、开展辖区及配合市级技术指导、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三、工作职责
(一)区卫健委负责全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并成立项目办公室,设立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具体工作。成立烈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专家组。区卫健委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全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
(三)辖区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四、试剂和资金安排
HIV、梅毒、乙肝两对半检测试剂由市里统一招标采购,分发到各医疗保健机构。为最大程度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区卫健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应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文件下载:
烈卫秘〔2022〕48号 关于印发《2022年烈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