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烈拟征补〔2022〕第22号

2022-11-03 13:35作者:烈山区人民政府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拟征补2022〕第22

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吴山口社区

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222号)》,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安排,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淮北市2022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

四至范围:地块一北至府前路,南至洪庄村土地,西至洪庄村土地,东至洪庄小学;

地块二北至府前路,南至洪庄小学,西至洪庄村土地,东至孟山南路;

地块三北至淮北市公安局杨庄派出所,南至洪吴路,西至吴山口社区土地,东至锦绣明珠小区。

二、拟征土地现状

拟征收烈山镇洪庄村、吴山口社区集体土地拟征收总面积2.0191公顷,其中农用地0.2486公顷(含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1.770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其中烈山镇洪庄村集体土地1.9391公顷,含农用地0.2486公顷(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1.6905公顷;

烈山镇吴山口社区集体土地0.080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

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亩)

综合标准

(元/亩)

烈山镇洪庄村、吴山口社区

21080

31620

5270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安置办法依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规定,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为了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次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人口按照(淮政办〔201334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到烈山镇(在洪庄村、吴山口社区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经济组织。多数被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村民委员会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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