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机构设置
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指挥部设在文旅体局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号码0561-4685232
1.设立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区发生的重大文化与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政府、市文旅局。
2.应急指挥部由区文旅体局局长任组长,区文旅体局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全区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区林业中心、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作为应急救援外部保障机构和力量,协助区文旅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2)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文化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行动终止,积极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落实应急值守,负责信息报送、预测、预警等项工作;
(4)指挥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资源,按响应程序组织应急抢险;
(5)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组建应急专家组;
(6)负责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文化与旅游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授权发布安全事故信息;
(7)组织应急救援预培训、演练和评估,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8)负责应急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广泛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增强员工的应急能力;
(9)保障应急救援资金,应急物资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10)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向应急小组发出各种行动指令。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和安委会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和其他人员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1)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确保突发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消防部门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3)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4)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理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事宜。
(5)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对文化与旅游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风险等级评估和现场恢复。
(7)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旅游企业所使用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
(8)区环保分局: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污染源调查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
(9)区林业中心:负责旅游景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10)区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宗教人员或海外客人(台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1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在报经区应急办批准后,或按照区应急办统一部署,对外发布新闻。
(12)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下属各文化与旅游机构和单位落实有关文化与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文旅企业、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和其他人员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区文旅体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