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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企业清洁生产的情况说明

2025-03-14 11:19作者:环保局来源: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最新权责划分,我局无此权限,仅配合市局督促企业申报,故未产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有关情况,特此说明。

附:权责清单

1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在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未落实防止扬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从事屠宰加工的单位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加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18

其他权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19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