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30 10:17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二、评估目的

开展区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旨在动员和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摸清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底,找准义务教育发展的短板,明确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推动义务教育朝着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迈进,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能够顺利通过市级评估、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区直相关单位,全区各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

按照《烈山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和标准见《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

五、评估时间

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安排,为了尽快摸清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底,找准义务教育发展的短板,2022年11下旬,开展烈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六、评估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烈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工作指导组,负责督查指导各学校自评工作。

组  长:李慎海

副组长:陈欣  陈鹏鸟

成  员:马永刚 李建华 薛继建 李金亿 薛 彤

       崔道永 郭青春   

具体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评估工作准备阶段

研制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召开评估相关人员培训会议,学习领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和指标体系,明确工作纪律,熟悉操作要求。

(二)摸底自查阶段

各学校分别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摸清每项指标达成情况,撰写自查分析报告。报告应围绕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逐条分析学校现状,明确下一步补缺补差的重点所在。

(三)实地核查阶段

1.核查方式

评估组听取校长陈述、核实数据、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2.核查范围

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实行校校评,项项清。

(四)汇总分析阶段

指导组在学校自查、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分析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创建情况,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撰写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

七、组织领导

成立烈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区教育、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级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学校要把迎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级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上下齐心合力,迎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级评估的工作格局。

2.把握工作重点。各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标准和要求,细化措施,明晰思路,扎实做好摸底自查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积极主动地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

3.明确工作纪律。本次督导评估和监测工作旨在摸家底、找短板,监测结果必须真实可信。各单位和学校必须如实填报真实数据,反映真实情况。若发现漏报、错报和虚报数据等失职和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估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自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做到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