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关于印发《2020年烈山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辖区三镇四办、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关于印发2020年淮北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卫秘﹝2020﹞18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全面推进产前筛查工作,现将《2020年烈山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烈山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
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市政府2020年民生工程,开展全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规范产前筛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产前筛查制度,提升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能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50%、60%、70%。到2030年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达到《健康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全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本年度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怀孕15-20+6(孕中期),且夫妻双方或至少一方为本地户籍。
(二)服务内容:
1、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和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2、为孕中期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并进行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
3、做好孕期保健、健康教育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宣传,并做好咨询随访工作。
(三)服务机构:淮北市辖区内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目前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是唯一一家产前筛查点、产前诊断机构由市卫健委更新)。
三、经费筹措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项目经费由市、区政府筹措,按照1:1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项目办设在卫健委民生办,负责成立区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统筹管理产前筛查工作具体事宜。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宣传,做好咨询随访、人员培训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报表统计、分析数据、总结经验等。
(二)区辖医疗机构对参检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宣传、咨询,如实填写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信息,并于每月20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计报表实行逐级业务和行政审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每月23日前上报至市项目办公室。联系人:董美艳,邮箱:912144552@qq.com,电话:4686099。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宣教,提高群众主动参检意识。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孕期妇女主动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制定合理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管理制度,确保筛查工作质量。
烈卫秘〔2020〕67号 关于印发《2020年烈山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