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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关于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

2024-02-13 15:22作者:住建局来源:区住建局(地震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二 、目录清单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六、受理机构

烈山区住建局

七、决定机构

烈山区住建局

八、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具有建设该项目的资格,并且初步设计已完成

九、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淮北市烈山区住建局

(二)电话咨询

0561-469118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淮北市烈山区住建局

(二)电话投诉

0561-4691180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561-469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