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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关于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

2024-02-13 15:22作者:住建局来源:区住建局(地震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 

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二 、目录清单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

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受理机构

烈山区住建局

七、决定机构

烈山区住建局

八、受理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九、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淮北市烈山区住建局

(二)电话咨询

0561-469118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淮北市烈山区住建局

(二)电话投诉

0561-4691180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561-469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