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关于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二 、目录清单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
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受理机构
烈山区住建局
七、决定机构
烈山区住建局
八、受理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九、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淮北市烈山区住建局
(二)电话咨询
0561-469118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淮北市烈山区住建局
(二)电话投诉
0561-4691180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
0561-469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