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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2024-02-18 14:56作者:人社局来源: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对象范围:自然人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3、申请条件:(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业主劳动者停止经营的;(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2)办结: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办结,对审核不通过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0561-468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