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1、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2、政策对象 :
(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八)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
4、申请条件 :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卡
6、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2)办结: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办结,对审核不通过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10、咨询电话:0561-468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