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2、事项简述: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5)《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6)《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全文;(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全文。
3、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4、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 无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561-4685285
11、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561-468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