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2025-03-03 17:30作者:人社局来源: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3、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561-4685285

11、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561-468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