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单位负责人:汪加富
办公地址:烈山区政府3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2:30-5:30
联系电话:0561—4080613
邮政编码:235023
电子邮件:hblssrj@126.com
编制情况: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67人;机关工勤1人。
主要职能
一、负责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的关系;负责组织开展“三大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研究拟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三、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区直各相关管理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及全区生活垃圾的实施管理和督查;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渣土等其它废弃物清运的有偿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公共设施的市容监察管理。
九、行使市政执法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对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张贴等各类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察管理。
十、负责审批全区各类户外广告、电子屏幕、灯箱等规格、内容、式样、位置设置及各种宣传标语的悬挂、张贴。
十一、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的收集,内部回填、运输、消纳、处理工作的管理,并依法实施监察;负责对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进行督查;负责对从事运输流体物质、散装物品等抛冒滴漏没有遮盖及密闭包扎的车辆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公共场所一切有碍市容市貌、有伤社会风化的不文明言行的行政处罚;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其派驻市容局机构行使,其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市容局负责,实行双重管理。
十三、负责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及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各类摊、亭、站、点、占道宣传等进行审批和监察管理。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