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事项名称 |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
事项编码 |
340105009000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
审批范围 |
区级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 |
审批条件 |
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变更;2、学校申请。 |
申报材料 |
1. 办学许可证; 2. 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决议 ; 3. 学校章程草案;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 过渡期(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方案。 |
申办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转交到承办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办结,对审核不通过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是否收费 |
否 |
法定期限 |
68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办机构及 联系方式 |
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61-4083067/13645616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