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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和干旱灾害)的通知

2023-01-03 12:13作者:安监局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和干旱灾害)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洪涝和干旱灾害)的通知》(财资环〔2022〕157 号、158 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达 2022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 涝和干旱灾害)的函》(皖应急函〔2022〕584 号),经省政府同  意,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 和干旱灾害)(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19),用于支持你市、县(区)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救援装备购置等工作,

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20〕245 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 财建〔2020〕948 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中央财 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地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使用规范安全。要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四、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各地要以市为单位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将绩效目标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并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和干旱灾害)分配表

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