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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2025-03-03 17:22作者:人社局来源: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17〕22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449号)。

2.政策对象:在烈山区境内创业并经烈山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3.贷款额度: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0万元;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1/2;第三年1/3。

4.申请条件:(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5.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及其它证件原件(大学毕业证原件、退伍证原件等)。

6.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人填写《烈山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一式四份,四份均用性质稳定的水笔填写,不得复印、涂改,复印、涂改无效。(2)创业者所在地村、镇对贷款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3)贷款申请人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村、镇核实过的《烈山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由烈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推荐至银行。(4)由银行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者进行贷前调查、审查审批。

7.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0561-468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