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2012年,烈山区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首次划分。2012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区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源变化较大,为加强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善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需要对我区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进行调整。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环函〔2019〕975号)、《关于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171号)及《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护条例》的相关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及技术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施行);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八)《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
(九)《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十)《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护条例》(2016年12月)。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原则、范围及划定
(一)划分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坚持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首要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划分过程中要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3)实事求是原则:在环境基础情况调查,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研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注重与当前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按照当前最新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进行划分,保证其科学性及严谨性。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水源地划分时还要紧密结合烈山区相关的发展规划,以及周边实际的环境现状,充分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5)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要紧密结合烈山区饮用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现状、水环境状况、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现状以及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划分。
(6)确保水质达标原则: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能防止水源附近地区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在正常情况下确保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
(二)划分范围
本次划分方案涉及的范围为各镇、办事处现用、备用和规划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三)保护区划定
淮北市烈山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情况,见附表。
三、部门职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补充我区已划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相关数据报表更新和图件制作工作;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排污单位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
区农水局:负责制定农村总体供水规划,负责水资源管理、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参与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协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提供上报全区水资源、用水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田基本情况等各类基础信息;依法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监管。
区卫健委: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监测工作;同时提供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和水质统计情况。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提供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现状等相关数据;负责提供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范围的地形图(1:50000、1:10000)和遥感图片以及相关地下水源地地质结构资料;负责提供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围水源涵养林、防护林、湿地等生态环境状况数据。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其周围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经费。
各镇、办:负责调查上报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相关数据。监督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工作。
四、划分过程
(一)现状调查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是划分的基础,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现场监测等方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二)初划保护区
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和卫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地实际,选定划分方法,确定边界范围,对保护区进行初步划分。
(三)界定保护区
依据保护区初步划分结果,采用现场调研和卫星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物的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界线,注意充分利用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具有水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示保护区界线,并利用定位仪确定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面积。
(四)设置保护区标志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
五、保护区整治:各镇、办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拆除或关闭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等设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建立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机制。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淮北市烈山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情况表
附表 淮北市烈山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情况表
序号 |
水源所在地 |
水源井名称 |
供水能力(万t/d) |
饮用水源地编码 |
现状水质 |
功能区范围(陆域) |
备注 |
||
一级保护区范围 |
二级级保护区范围 |
准保护区范围 |
|||||||
1 |
杨庄街道 办事处 |
杨庄街道黄桥村水厂井 |
0.048 |
EA4100340604001G0001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
2 |
烈山镇 |
烈山镇蔡里村水厂井 |
0.04 |
EA4100340604100G0002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3 |
烈山镇南庄村水厂井 |
0.024 |
EA4100340604100G0003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4 |
烈山镇青谷村水厂井 |
0.065 |
EA4100340604100G0004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5 |
烈山镇土型村水厂井 |
0.086 |
EA4100340604100G0005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6 |
烈山镇土楼村水厂井 |
0.04 |
EA4100340604100G0006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7 |
烈山镇榴园村水厂井 |
0.01 |
EA4100340604100G0007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序号 |
水源所在地 |
水源井名称 |
供水能力(万t/d) |
饮用水源地编码 |
现状水质 |
功能区范围(陆域) |
备注 |
||
一级保护区范围 |
二级级保护区范围 |
准保护区范围 |
|||||||
8 |
|
烈山镇蒋疃村蒋疃水厂井 |
0.018 |
EA4100340604100G0008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
9 |
宋疃镇 |
宋疃镇马场社区水厂井 |
0.019 |
EA4100340604101G0001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10 |
宋疃镇和村水厂井 |
0.0375 |
EA4100340604101G0002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11 |
宋疃镇宋疃村水厂井 |
0.021 |
EA4100340604101G0003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12 |
宋疃镇雷山村水厂井 |
0.064 |
EA4100340604101G0004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13 |
宋疃镇马桥村水厂井 |
0.052 |
EA4100340604101G0005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14 |
宋疃镇费寨村水厂井 |
0.023 |
EA4100340604101G0006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序号 |
水源所在地 |
水源井名称 |
供水能力(万t/d) |
饮用水源地编码 |
现状水质 |
功能区范围(陆域) |
备注 |
||
一级保护区范围 |
二级级保护区范围 |
准保护区范围 |
|||||||
15 |
宋疃镇 |
宋疃镇太山村水厂井 |
0.03 |
EA4100340604101G0007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
16 |
宋疃镇军王村水厂井 |
0.0168 |
EA4100340604101G0008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17 |
宋疃镇黄营村水厂井 |
0.05 |
EA4100340604101G0009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18 |
宋疃镇新园村水厂井 |
0.022 |
EA4100340604101G0010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19 |
宋疃镇东风村水厂井 |
0.024 |
EA4100340604101G0011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20 |
宋疃镇古饶村水厂井 |
0.031 |
EA4100340604101G0012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21 |
|
古饶镇王店村水厂井 |
0.366 |
EA4100340604102G0002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序号 |
水源所在地 |
水源井名称 |
供水能力(万t/d) |
饮用水源地编码 |
现状水质 |
功能区范围(陆域) |
备注 |
||
一级保护区范围 |
二级级保护区范围 |
准保护区范围 |
|||||||
22 |
古饶镇 |
古饶镇赵集村水厂井 |
0.2059 |
EA4100340604102G0003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王店村水厂井、赵集村水厂井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 |
23 |
古饶镇谷山村水厂井 |
0.0775 |
EA4100340604102G0004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24 |
古饶镇殷楼村水厂井 |
0.018 |
EA4100340604102G0005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
25 |
古饶镇太山村水厂井 |
0.06 |
EA4100340604102G0006 |
Ⅲ类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