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指南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
16 | 户籍管理122000000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12007000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12007002 |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关于抓紧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发应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8〕286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安徽省公安机关申领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公通〔2018〕60号)、《全市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 居住证丢失、损坏 | 申请—核验—受理—签发制证—领取 | (一)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二)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